船舶碰撞事故是發(fā)生率較高的海事,船舶在航行中發(fā)生碰撞,其后果非常嚴重,船舶可能因此而進水甚至沉沒。因此在發(fā)生碰撞后,應迅速、果斷地采取應急行動。
船舶碰撞事故95%以上是人為因素造成,應急程序通常包括:
船舶臨近碰撞或發(fā)生碰撞,應立即停車,發(fā)出警報,并向船長和機艙報告,召集船員采取應急行動。 船長應督促大副和輪機長查明破損部位的損壞情況,有無進水、人員傷亡、油污染情況及程度。由木匠測量各污水溝、壓載艙、淡水艙液位,二管輪測量油艙液位,大副應派專人監(jiān)督破損部位,及時向船長報告監(jiān)測結果,以便船長確定自救方案和判斷是否需要求助外援。 當一船撞入對方船體時,船長應視情況采取慢車頂推等措施減少破洞進水,盡力操縱船舶使破洞位置處于下風側,便于對方爭取時間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。 若船體破損進水,應組織排水和堵漏,進水嚴重應設法搶灘;若碰撞引發(fā)火災或油污染,應按火災應變部署、船上油污應急計劃行動;如發(fā)生人員受傷,應立即組織搶救。 若船體碰撞位置在機艙,輪機長應當負責機艙的損害控制,即對主機、輔機和舵機等機電設備的損害應立即作出評估和搶修,并向船長報告;還應按指示在艙柜之間轉移燃油和壓載水等工作,提供電力和輔助機械等方面的工作。 船舶碰憧雙方,應互換船名、呼號、船籍港、船舶登記編號和出發(fā)港、目的港等相關情況。 值班駕駛員應做好詳細記錄,保存相關海圖;船員應向船一長如實匯報有關情況;船長負責指導駕駛員謹慎如實地填寫航海日志。 若被撞船處于危險狀態(tài)時,在不嚴重危及本船安全的情況下,應盡力提供援助。包括援助對方船員或協(xié)助被撞船舶搶灘等。 若情況緊急時,船長有權請求第三方援助。當碰撞損害嚴重,確實無力搶救時,船長應宣布棄船求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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